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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联合公司回应 澄清真相 保护投资者权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14
      2023年7月12日,中山火炬工业联合有限公司(下称“工业联合”)为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继续侵害,已就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山润田”)的侵害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获得受理(受案登记表文号为山公受案字[2023]322960)
      2023年7月14日宝能在其官网再次发布盖有中山润田公章的《关于对工业联合就火炬集团声明的严厉驳斥和反问》,工业联合本着澄清事实真相,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避免上市公司经营因中山润田的不实且不负责任言论出现异常,回应如下:
       中山润田并非工业联合公司诉中炬高新三案(以下简称“三案”)的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其公开发出举报声明、驳斥和反问等毫无事实依据。其言论严重损害工业联合、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属于肆意抹黑、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恶意损害他人声誉的行为,工业联合公司保留追究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具体回应如下:
       一、三案所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与证监罚字(2003)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关联,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的是中炬高新公司1999 年年报、2000 年中报、2000 年年报中存在的虚假记载问题,并非虚假交易问题。且上述虚假记载问题部分发生在案涉合同书签订之前,均未体现与案涉合同书有关联。中炬高新是否虚构销售收入、中炬高新及其相关主管人员是否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等,与工业联合公司无关,也与三案无关。
中炬高新在三案一审诉讼中,已将处罚决定书作为证据提交,并明确提出相关交易真实性不存在问题,仅对会计记账方面的问题作出处理。中山润田现又以该处罚决定鼓吹构成虚假交易,明显与案件当事人中炬高新的主张矛盾。
       二、工业联合公司并非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对于所谓审计署认定内容、笔录等情况均不清楚。三案所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合同,中炬高新在一审多次开庭及提交的书面文件中,对合同真实性、合法性均予以认可。
       三、关于中山润田文中所述其他个人犯罪问题,法院已作出判决并执行,均与三案无关。
       四、万鹤群个人任职情况已依法公示公开,不存在隐瞒的情形。三案是独立法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与万鹤群个人任职情况没有关联。工业联合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为了维护自身合法的合同及财产权益,享有法律赋予的提起并进行诉讼的基本权利,不存在任何非法操纵行为及不当目的。
       五、中炬高新监事会召集股东大会,提请进行董事会改组,是上市公司内部决策事宜符合相关规定,根据公开信息及中炬高新披露的信息,并未发现违规之处。
       六、工业联合公司发现案涉三份合同未履行完毕,且即将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紧急提起三案诉讼,目的是防止资产流失,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有效解决争议,不存在任何不正当的目的。
       审计署查处、证监会的处罚,针对的是中炬高新年报中的虚假记载问题,与三案并无关联,上述查处及处罚并不会导致民事纠纷“案结事了”。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7月12日出具了《关于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监督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888 号),中山润田作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规范行使股东权利,不得影响公司治理和经营正常运作;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有关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时,应当审慎客观,避免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误导。
      工业联合公司与中炬高新之间三案判决尚未生效,双方及关联方、股东均应尊重法院审判程序,对案件内容合理保密,寻正确途径解决纠纷,而非在案件尚未生效的情况下肆意在网上发布不实言论。7月14日中山润田仍在其官网上发布具有严重损害工业联合公司商誉的内容,工业联合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已受理,我方将持续跟进该案进展。


 
 中山火炬工业联合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