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我局与海关总署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合作建设了药品和药材进口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称备案系统)。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备案系统提供药品和药材两种报验功能,报验单位一次登录“单一窗口”网站,可同时填报报验单和报关单,共用基础数据,上传申报材料后,即可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
二、备案系统自2019年12月25日起正式启用,报验单位登录http://www.singlewindow.ex2.ipv6.nmpa.gov.cn 提交药品进口备案申请。备案系统暂采用企业自行注册用户名密码的方式登录,同时对已有中国电子口岸IC卡的企业提供IC卡登录方式。为加强对企业信息安全的保护,将逐步过渡到完全使用IC卡登录。
三、备案系统申请端用户手册在上述网站“标准版应用”页面下载使用。出现使用问题联系单一窗口客服热线(010-95198转人工)或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解决。
四、各口岸(边境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精心组织部署,着力打造利企便民服务窗口,提供优质服务,帮助企业顺利过渡。同时按照《药品进口管理办法》、《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审查药品进口备案申请。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19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