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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中山火炬开发区 健康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0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国家健康科技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推动我区健康科技产业的发展,充分发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撬动作用,根据《中山火炬开发区健康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火炬党政办〔2019〕23号),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中山火炬开发区健康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支持国家健康科技产业基地引进的健康医药产业项目,且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健康医药工业和健康医药服务业。(不支持已列入中德(中山)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详见《2019年度中山火炬开发区健康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
三、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登陆中山火炬开发区经济科技信息综合服务平台(http://113.107.205.39/sat/Login.aspx?nocache=1476088647899)填报相关申请,企业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经形式审查通过后,企业报送纸质版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到开发区经科局。
  开发区经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四、材料要求
  1、各专题申报材料按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准备。
  2、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附件6)、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材料排序正确、装订简洁大方。
  3、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材料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若重要信息无法辨识则视为无效。
五、注意事项
  1、对于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纳入本年度申报企业范围:
  (1)承担国家、省、市、区项目计划到期仍未结题验收或按照区结题管理办法规定有项目被动终止结题;
  (2)未履行项目投资协议责任;
  (3)因违反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
  2、同一项目已在区其他专项获得同一内容资助或奖励的,不再重复予以资助和奖励。已获得市健康医药产业专项同一内容资助或奖励的,将扣除已经获得的资助和奖励部分。
  3、申报单位要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保证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填写承诺书,如经专家评审、审核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申报单位列入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目录。
  4、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承诺在火炬区持续经营十年以上;未满十年迁出的,必须全额退还所获得的专项资金,并自收取补助之日起至全部退还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5、获得项目产业化支持的项目必须承诺在火炬区实施产业化5年以上;未在火炬区实施产业化或实施产业化年限低于5年的,应全额退还所获得的扶持资金,并自收取补助之日起至全部退还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六、联系人
  1、区经科局:郑许力,电话:88282110;
  2、健康基地:温锦涛,电话:88581576。
附件:
1.《2019年度中山火炬开发区健康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1.《2019年度中山火炬开发区健康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中山火炬开发区健康医药产业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
2.中山火炬开发区健康医药产业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
3.项目申请承诺书
3.项目申请承诺书
4.申请报告参考提纲
4.申请报告参考提纲
5.发票及支付凭证汇总表
5.发票及支付凭证汇总表
6.封面参考格式
6.封面参考格式
7.《中山火炬开发区健康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火炬党政办〔2019〕23号)
7.《中山火炬开发区健康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火炬党政办〔2019〕23号)
健康专项申报通知(盖章).pdf
0ca19608044337c8ee5882d44dc0b6d7.pdf (1.02 MB)
 中山火炬开发区经济发展与科技信息局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